再談課綱委員公佈與課綱修訂的正確程序

先前本站提供的 95 暫綱、99 課綱修訂委員名單中有一位網友留言表示當年教育部在 95 暫綱、 99 課綱實施前 (也就是決策過程中) 並未公佈任何名單所以也是黑箱?

以下是近幾次課綱修訂的簡單歷程:

工作報告的發佈是分階段進行的,在一個階段完成之後才會一次發佈,95 暫綱於 95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施行,但實際上總綱的委員名單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早紀錄是 91 年 08 月的第一階段工作報告就已經全部公開了,審查委員名單的部分則是至少在 93 年 08 月以前也已經公開。

103 爭議課綱微調在 103 年 02 月 10 日就已經公佈,若是依循往例教育部至少至遲也該在 103 年 02 月份就完成所有相關內容的發佈,請問迄今名單呢?您也說了「這些資訊在決策結束後本來依法就要公布沒錯。」,那請問 103 爭議課綱微調的決策難道「還沒結束」?現在已經 104 年了。

回顧 95 暫綱公佈歷程

95 暫綱目前網路上可以找到當時由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組成「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共計二階段的行政工作小組報告。

第一階段工作報告 (點此查看) 發佈於民國 91 年 08 月,第一階段行政工作小組主要涉及的範圍是「總綱」的修訂,工作期間為 90 年 09 月至 91 年 08 月,第一階段工作報告中即已公佈下列內容:

第二階段工作報告 (點此查看) 發佈於民國 93 年 08 月,第二階段行政工作小組主要涉及的範圍是「各科領域綱要」的修訂,工作期間為 91 年 08 月至 93 年 12 月底,第二階段工作報告中公佈下列內容:

正確的課程綱要修訂流程

  1. 各科召集人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 召集聯席會議 (91/10/14 – 92/07/03)
    商討各科課程綱要修訂的注意事項。
  2.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的專門學者開始修訂各科課程綱要 (91/10 – 92/08)
  3.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將「完成的課綱草案」交付【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實質審查、【行政工作小組】進行形式審查
  4. 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對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內容進行審查 (92/09) (初審)
  5. 重大議題審查小組針對議題融入進行審查
  6. 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做成「審查意見書」,送回給「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的專家學者進行二次討論與修訂
  7.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將「經過課綱各科分組委員修訂的課綱草案」再次交付【審查小組】審查 (92/12) (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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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修訂流程說明了甚麼?「審查小組」是沒有直接對課綱進行修訂的權力的!

審查小組對課綱進行內容依其專業進行實質審查之後,並不是直接對課綱進行修改,而是寫成「審查意見書」之後發還給「各科課綱修訂小組」的專家學者委員們參考其意見書,對課程綱要進行二次修訂之後再重新交付審查,且審查期間審查委員和課綱編輯委員之間也會開會彼此進行討論,最後才由行政工作小組彙整之後將確定版本的草案上繳給普通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

而 103 課綱微調卻是由新創立的「檢核小組」直接對課綱上下其手之後直接交付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 (這單位應該是負責審議 107 年十二年國教課綱的單位,卻被拿來審依照原有高級中學法制度下產生的現行課綱之修訂,因為 101 年 12 月 13 日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法源就已經被廢止了,「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何況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與依據該條而生的行政規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已於 103 年 08 月 01 日實施,卻完全被無視,使用新法規範的課程審議會但卻不依照課程審議會的法規來走,使用已於 101 年 12 月 13 日廢止的「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會組織及運作要點」,這說得過去嗎?

高級中學法於 103 年 09 月 04 日經行政院院會以「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為由通過廢止,但因立法院延宕迄今尚未經過立法院廢止沒錯,但法律適用上難道不該新法優於舊法?難道是由主管機關自己認為使用新法有利就用新法,使用舊法有利就用舊法嗎?不論如何教育部都早已於 101 年 12 月 13 日廢止「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103 爭議課綱微調與十二年國教課綱後續更大的隱憂

根據目前可知的資訊,103 爭議課綱微調的「檢核小組」委員與修訂 107 課綱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的「修訂委員」有相當高的重疊度,如果這樣說你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或許你該看看 95 暫綱工作報告中的這段文字:

本審查小組係依領域專長由「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集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修訂委員會」委員擔任副召集人,並依相關組成原則組成本審查小組。另依利益迴避原則,各專案小組召集人及撰稿委員不得擔任本審查小組委員。

再者,檯面上這幾位課綱微調委員不只做了這些事情,還在國教院擔任審定教科書的工作,甚至還有自己出來開出版社印歷史教科書者 (整間出版社只印歷史科,而且第一版就能直接依照微調課綱,從來沒出版過依照微調前課綱的課本,資本額還只有五萬元,你確定這沒問題嗎?利益迴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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