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民國 107 年) 全國性公民投票 (公投) 投票完全指南

【本文更新紀錄】


在 2018 年 01 月 03 日《公民投票法》修正三讀通過後,今年年底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九合一大選) 將是新的公投制度第一次適用,隨著成案與通過門檻的大幅調降,今年年底 (2018 年 11 月 24 日) 隨九合一大選舉辦的公投將有十案之多,相信大家也被各種鋪天蓋地的消息弄得相當混亂了吧?因此站長特別將與年底公投有關的所有事項統一整理為這份投票完全指南,希望能夠協助大家了解與決定年底的公投意象。

公投制度重點變更

首先要看的是今年年底公民投票的制度與過去主要的不同有哪些,主要的修正內容涵蓋了投票年齡下限、提案與成案門檻以及通過門檻等層面,由於中選會已經確認今年年底將有十案公投並且已經發佈各公投案的成案公告,因此以下僅就投票與通過門檻規定的部分說明。

18 歲、19 歲公民可參與公投

在參與公民投票的資格上,以往僅限 20 歲以上民法成年的公民才有投票資格,但從今年開始 18 歲與 19 歲的中華民國公民也可以參與公民投票,但未滿 20 歲者仍然不可參與九合一大選投票,因此當天 18 歲、19 歲的中華民國公民在投票所內只能領到十張公投票,而不會有縣市長、縣市議員、村里長選票。

通過門檻大幅下調

根據修正後的公民投票法第 20 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從今年年底的公投開始,同意票數的最低門檻由以往的 865 萬餘票大幅下降至約 494 萬票 (實際門檻為 4,940,246 人,中選會公佈之總投票權人數為 19,760,982 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仍然不是一個小數目

投票規定提醒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決議,今年年底公投與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大選會合併在 2018 年 11 月 24 日 (六) 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舉行,並且將採用「兩動線」的投票方式,也就是進入投票所 → 至九合一大選領票處查驗身分 → 先領九合一大選選票 → 投九合一大選選票 → 至公投領票處重新排隊查驗身分 → 領公投票 → 投公投票 → 離開投票所。

投票當天須要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投票通知單 (非必須,但可加快領票流程) 與私章 (可以按捺指紋代替,但需留意不能汙損選票,一但在選票上留下指紋印該選票即為無效),要特別要注意的是,依法選民只能進入投票所一次,因此上面這整個流程必須一次走完,一但走出投票所就不能再進入投票所進行投票,即便還沒領過公投票也一樣。

領票時投票人可以自行選擇要領取哪些選票,在全領的情況下會領到十張白色的公投選票,其中第 ⑦ 案、第 ⑧ 案、第 ⑨ 案請投入第一票匭;第 ⑩ 案、第 ⑪ 案、第 ⑫ 案請投入第二票匭,第 ⑬ 案、第 ⑭ 案、第 ⑮ 案 與第 ⑯ 案請投入第三票匭,但若不小心投錯票匭也不需要擔心,中選會已經宣佈投錯票匭的公投票仍屬於有效票 (但若將地方公職人員選票投入公投票匭或將公投選票投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匭則為無效票)。

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剖析

接下來站長整理了今年年底確定隨九合一大選舉辦的十個公投案 (編號為 7 至 16) 的內容、通過與否所產生的效果、各提案團體的概略主張以及其官方網站連結,今年年底的公投案真的非常多,希望大家能深入看過之後再做決定。

備註:以下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標題簡稱係依據各公投案主文與媒體慣用詞彙而來。

第 ⑦ 案:「反空汙」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能源政策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政府每年至少將火力發電廠發電量調降 1%。

【同意 ◯】
日後每年政府須將火力發電廠 (包含燃煤、燃氣) 之總發電量較前一年調降至少 1 %,然而火力發電廠目前仍是我國重要的基載電力來源,貿然調降而無配套措施可能導致供電不穩甚至出現大規模缺電,且可能導致非核家園政策失敗與核能電廠重啟。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甚至是提升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以目前非核家園政策的現況而言可說是勢在必行),可以有效作為非核家園政策的配套,確保台灣在核能電廠退役之後供電仍穩定無虞,惟若新式火力電廠帶來的效益不夠明顯甚至可能導致空氣汙染的情況繼續惡化。

第 ⑧ 案:「反深澳」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能源政策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政府不得新建、擴建燃煤發電廠與燃煤發電機組。

【同意 ◯】
日後將要求政府不能再新建或擴建燃煤發電廠或燃煤發電機組,敦促政府往燃氣、核能等發電技術方向規劃未來的新電廠或電廠擴建計畫,惟目前行政院已經宣佈取消深澳電廠之擴建計畫,並且將廢止相關的環評審查結果。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不設不得新建或擴建燃煤電廠之硬性限制,亦即保留在必要時增設或擴建燃煤電廠的可能性。

第 ⑨ 案:「反核食」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進出口貿易政策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政府不得開放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地區的農產品與食品進口。

【同意 ◯】
公投成立後將要求政府不得開放並維持禁止所有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地區的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惟此舉可能導致後續的 WTO 貿易爭訟以及對台日外交關係造成影響,且目前採行全面禁止該等地區所有種類之食品與農產品進口的國家僅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餘絕大多數國家均已開放或是針對特定種類開放。

依照 2016 年韓國遭日本在 WTO 提起貿易訴訟之經驗,若維持全面禁止該等地區之農產品與食品進口而無法提出明確之科學證據證明該等食品或農產品有安全疑慮的話,有相當高的機率在 WTO 貿易訴訟中獲判敗訴 (參考 2018/02/02 TVBS 報導:「日本核災區食品把關 台灣國際不同調」)。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保留由政府評估是否開放通過輻射劑量檢驗國際標準之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地區的部分種類農產品與食品進口之可能,惟有部分團體表示依舊擔憂上列地區的農產品與食品仍有核汙染問題。

第 ⑩ 案:「反同性婚姻」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民法婚姻規範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立法院依「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立法原則進行民法修正,且兩年內不得再修改相關條文。

【同意 ◯】
公投成立後行政院須在三個月內依照「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原則研擬法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修法程序,且兩年內不得對此公投案結果所造成之法律案進行修正或廢止。

惟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8 號釋憲案所提及之「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保障同性別二人成力永久結合關係已是確定原則,本提案通過與否將不會影響對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保障,因此此公投案通過的結果將是「政府將以婚姻以外的方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類似婚姻之永久結合關係」。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依照目前政府的傾向較有可能的結果是「以婚姻方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若立法院未及於 2019 年 05 月 24 日之前完成同婚修法 (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民法或另立同性婚姻專法),則民法現有之婚姻規範將會自動適用於同性婚姻者。

第 ⑪ 案:「反同志教育」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行政院自「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內刪除「同志教育」此性別平等課程項目。

【同意 ◯】
公投成立後將要求教育部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內刪除「同志教育」此性別平等課程項目,惟不影響同細則內的「情感教育」與「性教育」等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項目。

根據提案人提交的理由書,本案所指的「同志教育」包含性別光譜、多元性別、變性、男與男、女與女等多元情慾內容 (摘自該案補正後之理由書)。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內列舉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應涵蓋項目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

第 ⑫ 案:「同性婚姻專法」公投

本案係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8 號釋憲案所指定政府應予保障事項的執行形式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立法院依「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之立法原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規定之立法或修法,且兩年內不得廢止相關法律。

【同意 ◯】
公投成立後行政院須在三個月內依照「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之原則研擬法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修法程序,且兩年內不得對此公投案結果所造成之法律案進行修正或廢止,亦即此公投案通過的結果將是「政府將以婚姻以外的方式 (例如同性婚姻專法) 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類似婚姻之永久結合關係」。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依照目前政府的傾向較有可能的結果是「以婚姻方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若立法院未及於 2019 年 05 月 24 日之前完成同婚修法 (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民法或另立同性婚姻專法),則民法現有之婚姻規範將會自動適用於同性婚姻者。

第 ⑬ 案:「東京奧運正名」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體育政策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政府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提出將隊名由「中華台北 (Chinese Taipei)」更名為「台灣 (Taiwan)」之申請。

【同意 ◯】
公投成立後將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責成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向國際奧運委員會 (IOC) 提出將隊名由「中華台北 (Chinese Taipei)」更名為「台灣 (Taiwan)」之申請,惟國際奧運委員會很可能不會同意此提案。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未來國家體育代表隊仍以中華台北 (Chinese Taipei) 隊名出賽

第 ⑭ 案:「同性婚姻民法」公投

本案係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8 號釋憲案所指定政府應予保障事項的執行形式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立法院依「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之立法原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規定之修法,且兩年內不得再次修改相關法律。

【同意 ◯】
公投成立後行政院須在三個月內依照「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之原則研擬法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修法程序,且兩年內不得對此公投案結果所造成之法律案進行修正或廢止,亦即此公投案通過的結果將是「政府將以修改民法方式透過現有婚姻方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婚姻永久結合關係」。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依照目前政府的傾向較有可能的結果仍是「以婚姻方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若立法院未及於 2019 年 05 月 24 日之前完成同婚修法 (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民法或另立同性婚姻專法),則民法現有之婚姻規範將會自動適用於同性婚姻者。

第 ⑮ 案:「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立法院把目前定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的內容移入「性別平等教育法」內,由行政命令的層級提升為法律層級並且需要明確以法律條文規範「情感教育、性教育與同志教育課程的內容」。

【同意 ◯】
公投成立後行政院須在三個月內依照「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之原則研擬法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修法程序,且兩年內不得對此公投案結果所造成之法律案進行修正或廢止。

亦即此公投案通過的結果將把目前定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的內容移入「性別平等教育法」內,由行政命令的層級提升為法律層級並且需要明確以法律條文規範「情感教育、性教育與同志教育課程的內容」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現行規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應涵蓋項目包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惟並無明確說明此三項目所應包含的內容,而是由各級教育之課程綱要處理

第 ⑯ 案:「廢除非核家園」公投

本案係針對我國能源政策提出公投,通過後將要求立法院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同意 ◯】
通過後自公告日後第三日起電業法第 95 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失其效力,且兩年內立法院不得再制定相同法律。

惟本案效力僅止於廢除電業法內的 2025 非核家園強制執行期限,並無強制要求政府重啟核四運轉或延役核一、核二、核三廠之效力,也無法阻止台電將核四燃料棒運出之決策,除非之後另有啟用核四或延役核一、核二、核三廠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通過,否則是否延役核能電廠或啟用核四仍取決於政府之決定

【不同意 Ⅹ】
維持現狀,所有核能電廠將依法於 2025 年前全數停止運轉

簡易投票指南

如果你不想花費太多時間細讀各個公投案的內容,你可以參考下列的簡易整理來思考要如何投下這十張公投票,實際上這次公投當中其實有很多案是互相扞格的,例如第 ⑩ 案:「反同性婚姻」公投、第 ⑫ 案:「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其實就立於第 ⑭ 案:「同性婚姻民法」公投的對立面,第 ⑪ 案:「反同志教育」公投與第 ⑮ 案:「性別平等教育」公投也是類似的狀況,因此大多數人應該是可以一次決定好這五案要怎麼投的。

比較尷尬的是,如果屆時處於對立面的公投案同時通過的話,可以預見政府大概會以社會沒有共識為由拖延立法或使其自動生效。

同性婚姻相關公投案

假如你同意社會民主黨 (社民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伴侶盟)、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 (同學陣) 的主張,認為應該以「修改民法婚姻編規定」保障同性婚姻的話,請投:

第 ⑩ 案 第 ⑫ 案 第 ⑭ 案
「反同性婚姻」公投 「同性婚姻專法」公投 「同性婚姻民法」公投
【不同意】 【不同意】 【同意】

假如你同意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護家盟)、安定力量 (上次提出罷免立法委員黃國昌的團體)、信心希望聯盟 (信望盟) 的主張,認為應該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而不要修改民法婚姻編規範的話,請投:

第 ⑩ 案 第 ⑫ 案 第 ⑭ 案
「反同性婚姻」公投 「同性婚姻專法」公投 「同性婚姻民法」公投
【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志教育相關公投案

假如你同意社會民主黨 (社民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伴侶盟)、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 (同學陣) 的主張,認為應該「在國民教育階段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包含同志教育」的話,請投:

第 ⑪ 案 第 ⑮ 案
「反同志教育」公投 「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不同意】 【同意】

假如你同意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護家盟)、安定力量 (上次提出罷免立法委員黃國昌的團體)、信心希望聯盟 (信望盟) 的主張,認為應該「將同志教育自國民教育階段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移除」,請投:

第 ⑪ 案 第 ⑮ 案
「反同志教育」公投 「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同意】
【不同意】

火力發電相關公投案

假如你同意中國國民黨 (國民黨) 的主張,認為應該縮減火力發電量並停止新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的話,請投:

第 ⑦ 案 第 ⑧ 案
「反空汙」公投 「反深澳」公投
【同意】
【同意】

假如你不同意中國國民黨 (國民黨) 的主張,認為應該維持火力發電量並保留新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可能的話,請投:

第 ⑦ 案 第 ⑧ 案
「反空汙」公投 「反深澳」公投
【不同意】 【不同意】

非核家園相關公投案

假如你同意核能流言終結者台灣鯛民、馬英九 (前總統)、江宜樺 (前行政院長)、洪秀柱 (中國國民黨前主席)、侯漢廷 (新黨青年軍) 的主張,認為應該廢除電業法當中所明定的 2025 年非核家園期限的話,請投:

第 ⑯ 案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
【同意】

假如你同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民主進步黨 (民進黨) 的主張,支持 2025 年非核家園政策明確入法的話,請投:

第 ⑯ 案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
【不同意】

其他公投案

假如你同意中國國民黨 (國民黨) 的主張,認為無論如何都必須無條件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地區的農產品與食品進口的話,請投:
「同意」第 ⑨ 案:「反核食」公投

假如你同意進擊的台灣隊、紀政的主張,認為台灣應該向國際奧運委員會 (IOC) 提出將隊名由「中華台北 (Chinese Taipei)」更名為「台灣 (Taiwan)」申請的話,請投:
「同意」第 ⑬ 案:「東京奧運正名」公投

結語

坦白說在站長個人看來,其實今年的公投從頭到尾就只是一場鬧劇,而且是非常難看的鬧劇。

這個自稱科技島的國家,都已經 2018 年了卻還生不出一套像樣的電子連署系統,這麼多單位匯集了數十萬份的紙本連署書 (甚至照規定還得複印一份) 消耗了無數的白紙、人力以及能源,衍生出了無數的造假、代簽、偽造情事與爭議,在 21 世紀的今天,被無數紙箱堆滿的中選會門口這一畫面簡直就是對這個自號科技王國的國家最大的諷刺。

即便搞了這麼多事情、花了這麼多成本,但最後的效果並沒有透過議題的討論來凝聚這個社會,反而使得早已四分五裂的社會變得更加支離破碎,再加上無數的陰謀論、假消息、假新聞四處紛飛,我幾乎可以預見投票結束結果出來之後大概只會往更加紛亂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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