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修正:關於「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相關規定經查教育部曾於民國 94 年 02 月 22 日對此總綱修正,但目前教育部網站上的版本迄今仍為民國 93 年 08 月 30 日發佈之內容,因此本文章內的內容有所誤植 (因原始資料係取自教育部網站),爰此本文章在 2016 年 07 月 06 日使用目前最新版本的規定進行修正。
其實我還蠻驚訝的,不知道為什麼今年看到好多高三生在煩惱自己能不能畢業的問題?在我印象中其實高中畢業的條件並不困難呀,以前學年學分制的時候還有一條學年總平均成績不能低於 60 分的規定耶,雖然在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將高級中學法與高級中等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廢止之後,依據 99 課綱規定的新畢業條件確實複雜許多,有點難懂,於是這篇文章就這樣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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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舊有規定
在看新規定之前站長打算先列一下舊有的規定,當時的依據是高級中學法與高級中等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面實施以前畢業的學生原則上適用此制: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當時的畢業條件判斷就這麼簡單,只要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上面的累計已修學分數大於或等於 160 學分,且一年級學業總平均、二年級學業總平均、三年級學業總平均三個欄位「都大於或等於」60 分,功過相抵之後未滿三大過就可以畢業。
十二年國教後新制
從 2013 年 07 月 10 日起,根據新的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學學生的畢業條件依課程綱要規定,原則有以下五條:
- 總取得學分數 (A+B) 必須大於或等於 160 學分。
- 必修課程 (A) 取得學分數必須大於或等於 120 學分。
- 選修課程 (B) 取得學分數必須大於或等於 40 學分,且需符合指定領域 (非主科跨採及中華文化基本教材者) 至少 8 學分之規定。
- 滿足「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規定 (C)。
- 功過相抵之後未達三大過。
確實計算上是蠻複雜的,所以我們把高中三年修的課拆開來看吧。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這張表格內有 48 學分是必須修完而且必須及格的 (實際上要湊到 160 這些一定都修超過啦),因此社會組同學也不能說完全不理會自然科的部分。
請留意下表內容的紅字部分,本站先前採納教育部網站提供的舊版本規定,目前已經修正為民國 94 年 02 月 22 日修正發布的最新版本,請以此版本為準。
科目 | 學分下限 | 備註 |
國文 | 8 | |
英文 | 8 | |
數學 | 6-8 | |
歷史 | 6-10 | |
地理 | ||
公民與社會 | ||
物理 | 4-6 | |
化學 | ||
生物 | ||
音樂 | 4 | 至少選兩科目 |
美術 | ||
藝術生活 | ||
生活科技 | 4 | 至少選兩科目 |
家政 | ||
其他生活領域科目 | ||
體育 | 4 |
註:本表同時適用普通高級中學、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綜合高級中學,由於高級中等職業學校通常沒有地球科學課程,所以自然領域只採物理、化學、生物三科。
共同必修部分
以下是所有普通高中學生都會修到的課,同時也是學測範圍必考的科目,一共有 116 學分。
- 必修國文 (A)
一上至三下共六學期,每學期 4 學分,合計 24 學分。 - 必修英文 (A)
一上至三下共六學期,每學期 4 學分,合計 24 學分。 - 必修數學 (A)
一上至二下共四學期,每學期 4 學分,合計 16 學分。
- 必修歷史 (A)
一上至二下共四學期,每學期 4 學分,合計 16 學分。 - 必修地理 (A)
一上至二下共四學期,每學期 4 學分,合計 16 學分。 - 必修公民與社會 (A)
一上至二下共四學期,每學期 2 學分,合計 8 學分。 - 必修體育 (A)
一上至三下共六學期,每學期 2 學分,合計 12 學分。
必修自然領域部分
此部分總計可能修習學分數為 22 學分,必修 (A) 採 16 學分,若有超過部分可列入自然科學類「選修」學分 (B)。
- 基礎生物
基礎生物 (一) 上學期 2 學分、下學期 2 學分,合計 4 學分。
基礎生物 (二) 應用生物 2 學分。
此項原則上至少修 2 學分,視乎類組與學校開設實際情況而定。 - 基礎化學
基礎化學 (一) 2 學分。
基礎化學 (二) 2 學分。
基礎化學 (三) 2 學分。
此項原則上至少修 2 學分,視乎類組與學校開設實際情況而定。 - 基礎物理
基礎物理 (一) 一年級必修 2 學分。
基礎物理 (二) A (社會組通常會修此項) 必修 2 學分。
基礎物理 (二) B (自然組通常會修此項) 上學期 2 學分、下學期 2 學分,合計 4 學分。
此項原則上至少修 2 學分,視乎類組與學校開設實際情況而定。 - 基礎地球科學
基礎地球科學 上學期 2 學分、下學期 2 學分,合計 4 學分。
必修藝術領域部分
此部分包含的科目有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種,原則上三種都至少修一學期 2 學分,安排則根據學校設計可自行調整,必修學分 (A) 採 10 學分,若有超過部分可列入藝術與人文類「選修」學分 (B)。
必修生活領域部分
此部分包含的科目有家政、生活科技、資訊科技概論、健康與護理四種,原則上四種都至少修一學期 2 學分,安排則根據學校設計可自行調整,必修學分 (A) 採 10 學分,若有超過部分可列入生活、科技與資訊類及健康與休閒類「選修」學分 (B)。
全民國防教育
此部分根據各校安排不同,可能修的學期數會有所落差,原則上每學期 1 學分,必修學分 (A) 採 2 學分,若有超過部分可列入全民國防教育類「選修」學分 (B)。
中華文化基本教材
此部分全部列為「語文類」選修學分 (B)。
高三專業科目
此部分所提及的課程全部都列為選修學分 (B)。
社會組同學原則上會修這些 (合計 24 學分),列為社會科學類與數學類選修:
- 應用地理:上學期 3 學分、下學期 3 學分。
- 選修歷史:上學期 3 學分、下學期 3 學分。
- 選修公民與社會:上學期 3 學分、下學期 3 學分。
- 選修數學乙:上學期 3 學分、下學期 3 學分。
自然組同學原則上會修這些,列為自然科學類與數學類選修:
- 選修物理:上學期 4 或 5 學分、下學期 4 或 5 學分。
- 選修化學:上學期 3 學分、下學期 3 學分。
- 選修化學實驗:上學期 1 學分、下學期 1 學分。
- 選修地球科學 (不是每校都上):上學期 2 學分,下學期 2 學分。
- 選修生物 (僅三類組):上學期 4 學分、下學期 4 學分。
- 選修數學甲:上學期 4 學分、下學期 4 學分。
其他列為選修之課程
以下列到的課名所修的學分全部都算選修學分。
- 生涯規劃 (生涯規劃類)
- 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類)
- 第二外語 (語文類)
- 英文作文 (語文類)
- 其他上面沒列過的課名,包含那些名不符實的課程,例如一樣是上數學的「趣味數學」、「生活數學」之類的都算選修。
實際試算
實際以某校的課表來計算看看,由於共同必修的 124 學分大家都一樣,因此我就不列了,所以剩下需要的必修學分還有 36 學分,選修則有 40 學分。
第三類組
- 自然領域:
此例共修 20 學分,其中 16 學分列必修、4 學分列選修。 - 全民國防教育:
由於六學期都有修,因此 2 學分列必修、4 學分列選修, - 藝術領域:
美術合計修 4 學分、音樂合計修 4 學分、藝術與生活合計修 2 學分,共 10 學分全部列為必修。 - 生活領域:
健康與護理修 2 學分、生活科技修 4 學分、資訊科技概論修 2 學分、家政修 2 學分,共 10 學分全部列為必修。 - 其他選修課程:
紅字部分,一上修 4 學分、一下修 4 學分、二上修 2 學分、二下修 2 學分、三上修 22 學分、三下修 20 學分。
扣除共同必修之後的開課明細:
- 一年級上學期:文教 1、基物 2、基生 2、美術 1、音樂 1、健護 1、國防 1、生科 2、特選 2、生命 1
- 一年級下學期:文教 1、基化 2、基地 2、美術 1、音樂 1、健護 1、國防 1、資概 2、特選 2、生命 1
- 二年級上學期:基物 2、基化 2、基生 2、美術 1、音樂 1、國防 1、家政 2、物選 1、化選 1
- 二年級下學期:基物 2、基化 2、基生 2、美術 1、音樂 1、國防 1、生科 2、物選 1、化選 1
- 三年級上學期:文教 1、英作 2、數甲 4、物選 4、化選 3、化實 1、生物 4、地球 2、藝生 1、國防 1、統數 1
- 三年級下學期:文教 1、英作 2、數甲 4、物選 4、化選 3、化實 1、生物 4、藝生 1、國防 1、統數 1
結語
教育部真的很有事。雖然是要增加學生的修課彈性,但實際上反而是讓學生搞不清楚自己距離畢業到底還有多遠,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規定好共同必修幾學分之後剩下的全部開放各高中自行處理還比較理想些。